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和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课外锻炼。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兴趣培养与技能提高相促进。
(二)渐进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学的一次新的尝试。各市和学校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公平性原则。
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历人员不用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专项运动技能评价”。
(一)运动参与。高中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二)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每学年上学期,采用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由学校或第三方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
(三)运动技能测试。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由学校对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等项目中的一项运动技能进行测试。
田径测试内容:100米、400米、跳远、跳高、铅球(任选一项)。
游泳测试内容:50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任选一项)。
篮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上篮。
排球测试内容:垫球入框+定点发球。
足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射门。
乒乓球测试内容:发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挡。
羽毛球测试内容:正反手发球+击高远球+劈杀。
网球测试内容:底线发球+正反手击球。
健美操测试内容:基本功(包括纵横劈叉、正侧高踢腿、下腰、屈体分腿跳)+自编成套动作展示。
武术测试内容:基本动作+套路+器械。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评分标准由各市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相关项目比赛规则统一制定。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